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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孟红等15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广安市 前锋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

2023年12月28日政协广安市前锋区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

来源:前锋区政协 时间:2024-01-02

因工作变动和人事调整等原因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》有关规定,决定:孟  红、刘文涛、张丽华、李  明、梅  川、胡  劲、秦洪川、胡  平、冯仁格、游思君、罗  菲、刘许杰、刘玉仙、邓全勇等14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广安市前锋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。刘小涵同志不在担任政协广安市前锋区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、委员。